4月3日,山西省發(fā)布《關于實施汽車消費專項獎勵的通知》,其中,對于在本省整車企業(yè)生產,并在省內進行機動車注冊登記的7米以上的客車、載重4.5噸以上的中重卡車及同級牽引車等商用車型,每輛獎勵8000元一次性消費獎勵。

一、獎勵范圍
我省消費者新購買的由本省整車企業(yè)生產的、并在省內進行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整車產品(傳統燃油車需滿足“國六”排放標準),給予購置車輛一次性消費獎勵。
二、獎勵標準
7米以上的客車、載重4.5噸以上的中重卡車及同級牽引車等商用車型,每輛獎勵8000元;轎車、SUV及MPV等乘用車型,每輛獎勵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車及其他商用車,每輛獎勵4000元。
三、獎勵期限
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機動車注冊登記時間為準。
四、獎勵對象
山西省內法人消費者和自然人消費者。乘用車消費獎勵對象必須為自然人消費者。
五、獎勵方式
消費獎勵由汽車銷售機構先行墊付(消費者按照銷售發(fā)票載明價格扣減消費獎勵的金額支付購車款),由市級工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月與銷售機構結算。
六、獎勵程序
汽車銷售機構按月向機構注冊地市級工信部門提交消費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市級工信部門負責初審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初審資料報省工信廳,省工信廳組織省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對各市工信局申報結果進行復核,由省財政廳撥付獎勵資金。
具體消費獎勵資金審核發(fā)放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廳另行制定。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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