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改租”后租賃住房10年內不得轉讓】佛山市住建局日前對外發(fā)布一則《推進商業(yè)用房、辦公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自然通風、采光和配套設施滿足居住生活的商業(yè)、辦公等項目,不改變使用年限,建設單位、法人或個人可申請改建為租賃住房,并可申請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居民標準執(zhí)行。但是,這些改建后的租賃住房,10年內不得轉讓。(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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