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認為,據此租賃市場的過渡功能更加明顯。
12月14日,深圳地稅局網站公布《關于<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公告明確自2017年4月1日起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分別為5%(核定征收)、10%(住房核實征收)和20%(非住房核實征收),引發(fā)市民關注。
對此,深圳(信榮)二手房律師團張茂榮律師認為:
1、如同二手房交易一樣,租賃雙方為降低稅負,不會按實際租金申報納稅,所以據實征收可能性不大;
2、核定征收的前提是核定租金,目前深圳每年都會公布租金指導標準,該指導租金應當即為核定個稅的依據,即每月個稅=所在房屋租金指導價*5%;
3、鑒于實踐過程中,租賃合同中都約定了出租方實收,稅費都會轉嫁到承租方,由此導致租房成本增加,變相推高租金;
4、租賃市場的過渡功能更加明顯。深圳租房成本高,租金上漲,將刺激租客買房變業(yè)主,交易市場需求更加旺盛。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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