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記者從全市農機補貼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我省安排德州市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5830萬元(其中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3950萬元,深松作業(yè)補助1880萬元),比2015年第一批資金多2030萬元,是去年全年總額的96.8%,現(xiàn)已全部分配到各縣市區(qū)。
據(jù)了解,今年省里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確定對深松機、糧食烘干機、免耕播種機、水稻插秧機、棉花收獲機、花生聯(lián)合收獲機及青飼料收獲機實行應補盡補,敞開補貼。把與深松機配套購買的100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機作為補貼重點,優(yōu)先滿足農民需求。
補貼范圍縮小。按照農業(yè)部、財政部“將一些低端、低值、需求量少和監(jiān)管難度大的產品逐步剔除補貼范圍”的要求,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機具補貼范圍由2015年的11大類35小類79個品目縮減為11大類34小類70個品目。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納入補貼范圍。對于補貼額度在2000元以下的機具,各縣市區(qū)可自主確定是否補貼。
補貼標準有所調整。今年采取“定額與比例控制”相結合的方式確定補貼標準,即實際補貼額度不高于30%的產品,按照定額進行補貼;實際補貼額度超過30%的產品,則按照該產品市場售價的30%進行測算補貼。
嚴格購機補貼限額規(guī)定,對補貼額3萬元以上機具,每戶年度內不得超過1臺(套),農機合作社不得超過6臺(套),補貼額在3萬元以下機具,每戶年度內不得超過2臺(套),農機合作社不得超過12臺(套);不得變通政策規(guī)定,將合作社成員個人視為合作社,更不得重復補貼;嚴格先核實后結算的操作程序,對補貼額超過1萬元的機具要逐臺核實,其他機具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實。
此外,按照環(huán)保部2016年第5號公告要求,今年重點核實配備國Ⅱ標準發(fā)動機的機械,所配備柴油機的生產日期必須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對于之后的產品一律不得補貼。2016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配備國Ⅱ標準發(fā)動機的機械均不能補貼。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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